从一般情况来说,要规范一种行为,必须先评价这种行为的利弊。要评价一种行为,首先就要有明确的标准,否则容易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而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不同。因此在规范税收竞争之前,我们引入纳税人角度的效率和公平标准。我们可以看到税收竞争有各种各样的的形式,从表面上简单的去阐述它是极其不科学的,所以我们按照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形式分类逐一评价和规范。规范每一种政府间税收竞争行为时,本文先用纳税人角度的效率和公平标准评价这种行为,由此找出这种行为的财税制度的成因,最后提出财税制度改革的建议。由于笔者才疏学浅,在本文中一定会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读本文章的时候希望专家和有兴趣的读者加以批评和指正。本文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财税制度规范、有条件地鼓励地方性优惠竞争和建立约束上级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的财税机制三个方面来提高税收竞争效率的财税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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