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2010年为61万件,2011年已经上升为90万件左右,同比上升32%。囿于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原因,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依赖于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付部分。按照目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中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如受害人故意、驾驶人酒驾、无证驾驶等。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在构成免责条件的情况下,也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与商业险有什么不同?法院基于什么原因而突破现有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我国交强险如何构建其免责条款?是本文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交强险 免责条款 法律 分析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